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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判刑7年,2006年刑满释放,到现在无放最记录,请问现在能属于有放最记录,前科吗?

刑事辩护 2019-04-02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持枪抢劫,没伤到人,抢的数额极小。如果未满14周岁,不会判刑。如果年满14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持枪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成年人诈骗罪判刑认定:多次诈骗、盗窃这类侵犯财产的案件,不是以被抓时候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的,而是对每次犯罪的数额进行累加,最后累加所得的数认定为犯罪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发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元至30000元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的对象,所以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单处罚金。同时法定监护人还必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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