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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单位一直没跟我签属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这个月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还无故给我们降薪。给我们百分之60开工资。请问我可以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吗?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单位一直没跟我签属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4-19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常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 劳动者因须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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