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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病复发,被公安送往精神病院,送到之前让家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现在家人想接人,公安不同意,家人可以收回监护权吗?医院说监护权在公安手中。

保外就医 2024-01-20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变更规定在《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中: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变更方式是:可以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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