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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男方不出抚养费也不来看孩子,我想给孩子改姓,但是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4-06 0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   父母给孩子变更姓名的程序有两种:  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变更办理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公安局都会要求未成年子父母双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  第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姓名变更,可以由子女自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姓名的变更,无需父母去办理公证同意。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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