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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厂房,需要交人防建设费吗?

业主维权 2024-01-21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政策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 可以不交人防费的工程是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 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 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 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 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 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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