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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时如何缴纳契税

破产清算 2024-01-21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时缴纳契税的方式:首先,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然后,按照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 破产清算时缴纳契税的方式:首先,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然后,按照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 清算过程中应当缴纳契税:首先,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然后,按照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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