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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XX店说了辞职他们说按流程辞职还让我去上班,然后我没去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他们说按酒店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理么

合同纠纷 2019-04-13 0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后即可以走人,是不属于自动离职。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即使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无权克扣劳动者应得工资。但劳动者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三、若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四、以上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有矿工的行为,单位只能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行为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也可以以此开除员工,但是不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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