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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间遇到不公平如何办

拆迁补偿 2024-01-22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的解决办法如下: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对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或者其他条件不满,而与拆迁一方产生的纠纷为拆迁纠纷。该类纠纷既涉及行政性又具有民事特征,该类纠纷的处理方法除了常见的行政裁决外,还有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
    因此该类纠纷可以起诉,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判决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拆迁进行赔偿的行为感到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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