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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车辆转让未过户,但有协议,假如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担责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4-18 2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车辆转让后发生车祸(还未过户),转让方有没有法律责任或要支付经济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车辆是拼装车,或转让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转让方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在转让前符合法律规定(如正常年审),转让后虽未过户的,转让方对事故不负责任,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辆转让协议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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