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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出生证明上是随母亲的单亲 以后结婚了还能跟我一起转孩子爸爸户口上嘛?

离婚 2019-04-07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怎么上户口。
      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 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你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你老公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你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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