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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吧上班,然后离职老板不给我发工资,劳动局会管吗?

讨薪 2024-01-22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用的。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有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有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有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没有按正常手续辞职,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离职少发工资 ,可以根据具体少发金额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 ,首先建议和公司的人力资源岗位进行协调,了解公司核算工资的方法 ,不同公司核算工资的方式略有差异 ,了解清楚公司核算工资的计算公式 ,分母使用适用标准
    21. 75天 ,还是公司实际上班的工作日 ,了解一下是否平时的工作剂型也错误 ,计算一下到底差了多少工资 ,已经加班 工资是否少发的呢 。首先要采取协商的办法 。协商不能解决的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在劳动监察大队老师的指导下 ,进行协调协商 ,如果公司违法在先 ,要求按照规定补发工资 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标准计算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依据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以及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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