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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什么标准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1-22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其伤残鉴定的等级来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因工伤伤残的,还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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