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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再婚,婚后买房子房产证上除了写夫妻名字,还可以写男方妈妈名字吗?

离婚 2019-04-05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表述,房屋等均系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因房贷未还完,即使法院也难进行明确分割。 对于你的问题:
    一、你暂住到房屋分割前,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尚可,否则,房贷未还完,法院也难判决;
    二、他出狱后要求与你同住,应得到支持,因为现该房为你们共同所有,而且你两人共同居住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
    三、原则上他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分割房产时作价分给他一半,房价以你们离婚时为准,但应扣出,你们离婚后你所还贷款数额的二分之一房款;
    四、只要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他都有权分得一半,但你可以主张他对于离婚存在过错,这样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减少他应得的份额,如果有婚法规定的四项过错,可以依法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建议你找律师为你作更详尽的解答。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再婚多少年,都不可以分割属于一方个人拥有的婚前财产。除非夫妻俩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夫妻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婚后购房的房产,如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的归属,一般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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