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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要不要进行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23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收购要不要进行清算,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收购后,被购的公司要解散的,就可以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公司合并一般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此时才需要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法律依据:公司合并一般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此时才需要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此时才需要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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