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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结婚满三年了,因为两个人不适合要离婚,,但是没有孩子,,离婚需要退还彩礼钱吗

彩礼 2024-01-2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了但未共同生活的,这两种情形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回彩礼钱。同时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请求女方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应返还。且后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返还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一年多离婚的,女方一般是可以不退还彩礼钱的。根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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