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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2024-01-23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形有:
    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提起刑事自诉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自诉是指一些犯罪事实轻微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不予立案的时候,可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带刑事自诉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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