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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婚,现购置一套房产,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银行贷款人为女方名字,实际还款为双方。假如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跟贷款人是谁的名字有什么关系?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实际还款为双方。假如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跟贷款人是谁的名字有什么关系?

离婚 2019-04-04 0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应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儿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建议应先取得男方无抚养能力及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的相关证据,如知情者的证言或无工作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之后无法取证。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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