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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30%(父母存款 借款)购买房产,剩余70%为男方贷款,房本只写男方姓名。 1、婚前如果签署财产赠与协议,将房产全部赠与女方,是否需要父母在协议上签名。 2、在事件描述的情况下,婚前协议中约定,如果婚后发生离婚,不管双方谁的过失,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婚前如果签署财产赠与协议,是否需要父母在协议上签名。婚前协议中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 2019-04-07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赠与协议指的是符合赠与合同要件的一种合同。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关于该房产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特殊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适用规则,应适用合同法。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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