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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不错的朋友,他媳妇因为做试管婴儿好容易才怀上孩子,因为手里没钱,向我借钱,我自己也没有多少钱,我就用自己的信用卡给他借了万用金5万元,分期两年还清(还完的话加本金共计得6万),平均每个月还款2500多点,他还了三个月每月3000共计9000元,之后就不还了,现在也很难联系上他,现在听说他和他媳妇也离婚了,搞的我头大,也非常心寒!!好心好意帮他 最后落这么个下场。 有几个问题问一下:1、借条上他是这样写的:借条 今借到**5万元 签名**(无手印) 日期 之所以是伍万是我实际给他的现金 我没把银行利息算上 这个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起诉的话 能否让支付5万 之前他还我的9000就另外算了,即便这样 我还亏了1000 2、他和他老婆离婚了,但是借钱是在离婚之前,我是否可以把他老婆列为被告 这两口子太气人了,我不是怨他们不还钱,而是刻意玩失踪 太没品了!! 请 律师给支招 万分感谢!!!!我自己也没有多少钱,是否有法律效力 是否可以把他老婆列为被告 我不是怨他们不还钱

债权债务 2019-06-20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民间借贷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得计算复利(就是不能利滚利)你可以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归还本息。但是注意,利息应该在借期每届满一年时要求其归还,否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请求该本分利息的胜诉权(利息就拿不回来了,仅可要回本金及利息中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
  • 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 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告到法院 即使法院受理了 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4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你的问题应该还涉及到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你赢了官司,在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你可能仅仅赢了一纸判决。
  •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说,关键在于2011年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有的话,就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还是可以去起诉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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