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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A因故意杀人罪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因其有一儿一女二老需供养,A无犯罪前科。一直与人为善。因二嫂(二婚)婚内出轨我B家小侄。几次三番骗走家中所有财物。一气之下将其与其子二人一并杀死家中。当时酒醉,事后后悔自杀未果,现羁押在看守所。我作为直系亲属是否可以请求XX院对其赦免,减刑。我A因故意杀人罪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A无犯罪前科。是否可以请求XX院对其赦免,减刑。

刑事辩护 2019-05-24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是否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了,要是是法官宣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就必死无疑了,要是宣判的是死刑,缓期2年或几年执行,一般都死不了了!只要在监狱的表现稍微好些,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表现好还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案中谅解书是否有减刑作用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性质酌情确定。如果性质恶劣,谅解书不起任何作用。
    《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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