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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是直肠癌他是职工能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1-23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是否能二次报销,取决于第一次报销后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是否报完。
    一、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者是退休人员患病、非工伤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或者是30天累计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二、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
    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限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政策所决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职工得了癌症单位有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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