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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破产清算 2024-01-23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破产的好处有:
    1、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处理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公平清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和解和重整,挽救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申请破产的好处要分开而言: 1、对债务人而言, 债务人财产 成为破产财产,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2、对债权人而言,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 3、对破产案件而言,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且有财产受到保护。
  • 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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