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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出轨的现象,他承诺改,并给我写保证书如果以后再犯离婚就净身出户这样的有守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4-24 2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的,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 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时,约定就生效的条款,或保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等,均属无效。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涉及人身关系,而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内容。因而,虽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涉及抚养权这种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适用合同法的约束与规制。此外这对小孩的权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内容属无效部分。

  • 1、婚后出轨保证书,除非写不重婚、不与他人同居,否则,不管怎样写,都不受法律保护。
    2、婚后出轨保证书,其实质就是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其内容一般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不出轨,如若出轨自愿承担某某责任。自愿保证不出轨,这实质上是对保证一方人身权的约束限制。在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的出轨行为是违法的,除非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法律才明确规定其为违法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的出轨行为不违法,保证不发生一般出轨行为的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第
    (一)项和第
    (二)项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出轨行为,但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出轨行为了,其中第
    (一)项规定的重婚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这两种行为违法之外,其他的出轨行为,法律不予追究。
    4、综上,婚后出轨保证书只有在保证不重婚、不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是有效的,否则,出轨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 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
    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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