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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家的老宅基地被别人办了宅基地证。现在宅基地上有我家的一棵老榆树。房子已经30多年了。打官司还能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4-01-24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无需假设。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其使用权是无期限的,不存在卖方到期收回的前提条件。对于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如果在某个期限不符合宅基地的获得或继续使用的条件,则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后收回。
  •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可以收回;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收回,可以收回;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先向政府机构管辖土地房屋部门或管理拆迁的部门反映申诉,看能否解决。如解决不了只能拿出老房子归属的证明走法律途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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