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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天,老板说4-5天结算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4-01-24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可以参考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结算离职员工工资的办法: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离职工资的结算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或者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追回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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