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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从监狱获释的人。我出狱后,当地派出所要求我定期向派出所报到。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在服刑后要报到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2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向监察部门或监狱管理人员投诉,出狱之后也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
  •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刑满释放人员每个月去当地派出所报到。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一)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三)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犯人刑满释放的安置就业办法:(一)劳动改造较好,有生产技能,为社会生产企业部门所需要的,可鼓励他自行就业,或在可能条件下由劳动改造机关、劳动部门给以介绍职业。(二)在劳动改造管教队内安置就业,并且按照他的劳动条件或者技能评定工资。(三)由劳动改造农场划出部分土地或在劳动改造农场附近划出一部分土地,组织集体生产,建立新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条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 刑满释放可以不去报到。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到派出所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刑满释放几年解除管控刑满释放需要马上解除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后,当地派出所会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民警会定期找其谈话了解其近况。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故把刑罚的目的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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