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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农民工讨薪问题。我们在16年跟山东淄博张店区XX的XX老板干活,给了部分工资下余打的欠条,从那多次讨薪无果,现在他为了A把房子卖了,我们找不到人只知道他原住让和他老婆的电话,打通她说离婚了,也不讲理。请问该怎么才能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弄托咨询一下农民工讨薪问题。给了部分工资下余打的欠条,请问该怎么才能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综合法律 2019-06-17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农民工讨薪的电话12333,建议到工地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解决。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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