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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在外省在哪里可以起诉

债务追讨 2024-01-24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诉
    1、欠款人可以在欠债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的副本和证据的副本。经过审查之后,若是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则应该予以受理,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欠款金额无论多少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一分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 起诉欠钱的人可以去欠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欠款起诉应当去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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