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弟在2018年1月18月在单位死亡的,其赔偿费用是否适用2018年1月18日最新公布的全国统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2019-04-16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8年标准约为32万元以上)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协商解决后,可不追究或是减轻你的刑事责任。
  • 要求单位立即申请工伤,若单位拒绝可由代理人直接向当地申请工伤。你可要求以下赔偿,1,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小孩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是在工作过程中的死亡,应由其雇佣单位或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本案中你亲人的死亡赔偿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死亡补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