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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怎么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4-01-25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的处理办法:人民法院应当先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的,制作离婚调解书。若调解失败的,应当及时审理,确认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先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的,制作离婚调解书。若调解失败的,应当及时审理,确认因生育发生纠纷,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只需积极应诉即可,不愿生二胎一般不得认为是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生育是国家赋予妇女的权利,所以只要没有其他情形的,法院是不会判处离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谢谢大家。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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