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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孩子父亲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孩子主张要随父亲生活,变更抚养权,可是孩子父亲不要孩子,我和他协商不成,我要替孩子起诉他,有可能变更抚养权吗我和孩子父亲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变更抚养权,我和他协商不成,我要替孩子起诉他,有可能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4-05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强制义务,当事人不得约定;而且,抚养权的真正权利人是子女,而不是任一方父母,故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来排除子女的抚养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平分,适当照顾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性和弱者。
    2.至于这种协议有时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则只能说明,
    一、民政部门人员的法律水平的确没有真正法律人员那么精深;
    二、此种争议问题其他部门或法律人员无法给出肯定答案;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过,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有两条规定值得注意:一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的一方可以占大份额。二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孩子的抚养问题。判决孩子归谁抚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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