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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五点半,妈妈驾驶两轮电动车,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当时有人报警,120也来了,交警大队当时把我妈妈送到了尸检中心,现在尸检报告是颅内出血,胸腔内脏破裂死亡,在尸检中心停了17天,昨天给妈妈出的殡,目前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拿的,交通队内边事故认定书没下来,还在处理,现在我就是在家等交通队信,我想知道我现在需要做什么,妈妈41岁,有社保,并且交够了15年,而且是在下班的路上发生的意外,我想知道如果对方赔钱了,我妈妈的工伤保险还能不能赔钱。交通队现在透露的信息是对方车辆有保险,但是对方责任也不是很大,我现在需要做什么,丧葬费,抚恤金,是对方拿,还是妈妈社保拿,如果对方赔了,妈妈的社保还能不能赔偿,我现在就是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尸体昨天已经火化完了,户口还什么时间消,妈妈的存折什么时间取,丧葬费抚恤金是等他们赔,还是我这边自己去申请,目前我需要做些什么

社会保险 2024-01-26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你好,请问是什么情况死亡的呢
  • 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2、报警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调查;
    4、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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