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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房东,我的房子卖了,按时于今年1月3号过户,草厦子里的租户租期到,但由于各种原因托了20多天,1月21号才搬走。新房东以我违约为由,要从定金中扣我2000违约金。我该付钱么?我的房子卖了,新房东以我违约为由,要从定金中扣我2000违约金。我该付钱么?

合同纠纷 2019-06-10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
    3、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
  •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处理:
    一、购房人违约。
    就是购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比如临时不想买了等,这个时候,购房人就算违约了,要按照认购书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或者出卖人有权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没签买卖合同。
    这个时候就算开发商违约了,按照合同法115条的规定,开发商(出卖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相当于赔了一倍定金)。
    三、由于不是双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变更、地震等因素,或者双方按照合理的条款也无法磋商完成)。
    这个时候,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责任,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就可以了。
  •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损失低于违约金时,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一种方式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此时两种方式只能由当事人选择一种,不能并用,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确定,违约金已足以弥补了非违约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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