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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26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定金合同自一方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2、若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回或抵作价款;
    3、若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的,定金不退还;
    4、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的法律效力: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分别有下面几点: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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