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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一家外资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老员工。自1996年进厂以来,工业园区运营良好。然而,从本月7日左右,工业园区的老板准备将工业园区租给另一位老板进行管理,他解雇了工业园区原有的20或30人。这20或30人包括保安、清洁工和水电工人,其中几人已经工作了十多年。现在我想问一下?工业园区的老板这样解雇我们合法吗?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许多员工没有购买社会保障。我买了。然而,该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都签了,每年都签一次。我没有签字的原因是该单位要求我签字,我不同意每年签字一次。要求该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该单位不签字,这也让我一直在这里工作到现在。一些单位担心员工将来会向企业索要工龄补偿,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每年年底发放给每个人一个月,作为经济补偿,并让每个人签署条约,说这是每个人的经济补偿,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到单位的经济补偿,放弃上诉的权利,如果你不收到或不签署企业解雇你,员工为了保持工作,全部签署,包括我,但单位现在解雇我们,我们如何要求赔偿和权利保护?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6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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