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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3年在单位上班至今,今年62岁,原单位已买社保,现单位没买,现单位通知我停止工作请问我有何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有吗?我2003年在单位上班至今,现单位通知我停止工作请问我有何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有吗?

劳动纠纷 2019-04-06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都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达15年以上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搜索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女40岁,男45岁初次缴费,如果超过年龄,自己可以补交的可以参保,不能补交可以延迟退休5年,直到缴满规定的15年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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