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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一些

遗产继承 2024-01-26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范围包括遗嘱中明确所有权的财产,未明确的按照法定继承。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
    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产继承的范围即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比如:车辆、房屋、存款、其自然人的合法收入以及林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等,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范围。继承的份额依据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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