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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某公司员工 已经在公司工作七年了。16年1月份我因为生宝宝 开始请产假!单位产假180天。 16年3月份。我之前的领导找到我。说每月给我基本工资 让别人代替我工作!我当时是不同意的!到后来说了很多次。并说是上面大领导 我们公司一把手的意思。说我不要基本工资,等我想上班了以后 还可以回去上班 后来我就妥协了。 这一年多我一直都把公司发我的工资全数转给了代替我的人。 俩天前。公司人事部给我打电话 说我冒名顶替 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我早都想去上班了。但那个人一直没走。我也不敢回去。现在工作也没有了。公司说我犯了大错。直接撵走。55555。 我找原来领导。原来领导不接电话。公司说原来领已经在公司工作七年了。我当时是不同意的!我想上班了以后 还可以回去上班 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27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  
    一、因疾病辞退职工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患病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O日通知。如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1个月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享受的医疗期也是试用期内的,所以医疗期满时,时间虽然已超过试用期,若本人身体仍不符合录用条件,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按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按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等规定办理。  
    二、因疾病辞退职工保存合法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即由用人单位证明患病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工作”,如果单位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注意细节,应将患病职工的治疗进程建档跟踪,患病职工本人要求继续请假的申请书及有效医生病假证明等书面材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
  •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不可以,工伤赔偿的对象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并且劳动者本人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您本人确实在那里工作过,如果真的赔偿了,且发现冒名顶替的现象,按诈骗处理。n如果您是顶替别人上班,在上班时受到的伤害,您需要证明您是顶替了他人,并且要提供您的身份证明,然后以您本人的名义申请工伤。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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