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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师傅您好,我于1991年6月18日签了3年合同进入企业工作至2005年底。企业没给交养老保险,由于工资底我离开了。请问我有权享受企业为我补交的养老保险吗?尊敬的律师师傅您好,企业没给交养老保险,由于工资底我离开了。请问我有权享受企业为我补交的养老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4-29 0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 目前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较高,一般是单位缴费20%,个人缴纳8%,必须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允许中断,得到的退休费相应也高些,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缴纳,
    第二,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费率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领取计算办法和城镇职工一样办法,没有区别
    第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较低,待遇也不高,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
    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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