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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再婚家庭,婚前各自都有一个孩子,都没在各自身边,婚后生有一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我和老婆是再婚家庭,婚前各自都有一个孩子,婚后生有一女,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离婚 2019-04-10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如果你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未达到本省规定的生育间隔,且未经当地计生部门批准而提前生育子女的,的确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在当时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
    但问题是,生育间隔并非每个省市都有规定的,因此,你省到底有否生育间隔的规定,还得查阅你省当时的这个《条例》,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上述罗列了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再婚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再婚生育二胎时最好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 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婚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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