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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失地保障问题

土地纠纷 2024-01-27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失地保险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法律分析:农民失地证需要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农民失地证可以帮助农民以后拿失地补助和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原则上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办法。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为:本人在当地享受全部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其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户口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计缴10年,从本人的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其余部分按照国家出资80%、集体出资20%的比例,分别在同级政府建立的征地调节资金和土地补偿费中筹集。失地无业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当地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地无业农民,持法律依据:《失业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手续,就业部门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审核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2004年1月1日起,将新产生的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执行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目前,成都市的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每人每月238元;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每人每月217元;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每人每月189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当月失业保险金的10%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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