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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别人的公司账户,公司把钱放进了账户,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4-01-27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追回公司债务的方法是,如果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支付令能送达借款人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公司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回公司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可以起诉公司要回。是公司欠货款,而非个人欠。公司是货款债务人,该货款债务本应由公司承担,个人没有支付该货款的义务。个人代公司偿付了货款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 追回容易与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看的。如果公司尚在运营,那么个人借给公司的欠款追回可以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一般是会归还的,如果公司已经注销的话,那么追回是有一定的困难,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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