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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起诉离婚 2024-01-27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3、身份证;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告的身份证、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还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原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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