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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出庭我不去找个代表去,行吗?法院会强制判离吗?

离婚 2019-04-07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的话,法院都会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主要看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法官的一些主观因素,对于你所说的成功把握需要律师结合一线的司法诉讼经验,和你的个人实际情况给予判断,当然你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如下标准比对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 如果双方打算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离的,但这个不是绝对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法定情形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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