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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都去世了,没立遗嘱。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也去世了,他的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孙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4-01-2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也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就老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外孙(老人女儿的儿子)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是发生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其并不当然具有继承权。
    就代位继承而言,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也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就老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外孙(老人女儿的儿子)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是发生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其并不当然具有继承权。
    就代位继承而言,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视情况而定。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留下遗嘱,则需按照遗嘱执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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