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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里妻子把丈夫的名字也鉴上了,这个借条有效吗。

借款合同 2024-01-27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并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效。如果借条的一方主体是夫妻二人,则一方可以在获得另一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代替另一方签字;如果该借条的主体是夫或妻一方,则不需要另一方签字,该债务可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效。夫或妻的财产并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可以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对于个人财产,个人是有权利处分的。夫妻之间的借条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老公借钱只签了其个人姓名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会连累老婆,双方应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就不会连累老婆。法律依据:老公借钱只签了其个人姓名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会连累老婆,双方应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就不会连累老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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