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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朋友借到我160万没有能力还款给我的情况下,于15年6月份拿房屋抵押并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给我作为证据手续。由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付合申请抵押登记条件,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甲方是债权人,乙方是债务人,乙方由于没钱还给甲方,乙方A路某某号房屋抵押给甲方,抵押金额以借据为准。期限是三个月,抵押期间甲,乙方都可以找客户买房,以最高价格卖,卖出的房屋款还给甲方。抵押期间甲方找客户卖房乙方要真诚和客户面议价格,如果乙方故意刁难客户不卖房的造成甲方损失的,按违约金六分计算给甲方。甲,乙双方不得反悔签字生效。最终法院判决抵押合同不生效!请救解答!谢谢于15年6月份拿房屋抵押并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给我作为证据手续。由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付合申请抵押登记条件,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4-16 0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还款或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要求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违约金计算方式(即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若未约定贷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你好!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本案例中李先生由于能力偿还贷款,但是有其他财产所在,虽然是无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贷款给了李先生,但是贷款期限到后,李先生还未还贷的话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将李先生的承包土地及森林(森林的树木等)进行拍卖转让给他人承包,所得金钱抵押完贷款为止。
    但是:记住另外一点,法律没有规定什么“父母的债务由子女偿还”这一条。如果子女有这份孝心有这个能力帮助父母偿还完债务的话这是另外一回事!

  • 1、乙方债主在债权到期后,当然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起诉后能否用已经抵押给甲方的房产来偿还乙方的债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房产抵押给甲方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的话会用此房首先偿还甲方的债权,偿还甲方后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已经的债权;如果没有剩余,只能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偿还乙方的债权了。
    3、如果他们双方虽然口头或书面约定了用该房抵押给甲方、但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乙方起诉后,法院可以用此房偿还乙方的债权,而不用管在先的甲方和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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