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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违建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1-2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内违建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由县级政府的建设部门责令拆除;
    2、逾期没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一、小区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以下:
    1、没有经过审批,未办理建造手续就擅自建造的房子;
    2、建筑了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证件的房子也是属于违章建筑。
    二、小区内违建的后果有以下:
    1、违建的业主处以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装修企业处以5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没有获得市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私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窗的,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的处理办法:
    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2、向行政部门反映;
    3、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小区违建可以要求物业进场整改,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未拆的可以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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