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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如何入股 ?法人可以通过那些方式注销股东的股份?

公司企业 2019-04-09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你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一为公司法上的投资入股,二为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 对于投资入股问题,分析起来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资金不得抽回否则属于违法,所以你们的第二点约定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
    对于投资入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增资扩股,二为股权转让,但无论那种方式均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包括公司造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前往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另外对于你们的分配方式其实是有风险的,一为对方三人是否已经把300万注册资本全部投资到位。
    如果没有你已实际投入资金比照注册资本分红明显不合理,另外最重要的一点,你作为公司小股东如需取得分红,要有两个前提确立,一为保证公司每年都能盈利,否则分红无从谈起,另外还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分红,否则你也无红可分,当然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你们的协议中加以解决,但必须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竞业禁止问题,劳动规定公司如对员工有竞业禁止要求的,必须支付补偿金,否则无效,另外对于你加入新公司的方式也会影响到对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
    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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