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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东西忘在一个商店了,当时给老板打电话了,我也描述那个东西是什么样子了,老板承诺我说找到了给我保存着让我去拿,第二天我去店里老板却告诉我他认错东西了,这样他该赔偿我这个东西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30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店内丢东西,员工一般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员工的疏忽、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东西丢失的,那么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也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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